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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 (一) 凡具原住民身份之幼童(2-6歲)。 (二) 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(托兒所)。 (三) 幼童年齡以學齡年度計算之—即每年9月1日為基準(自92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之間之學 齡幼童)。 各園所依『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』--『原民會補助專區(3-6歲)』上網(https://Ktc.ylc.edu.tw)申請及製作。 自100年4月16日至100年5月15日前親送或郵寄(以掛號郵戳為憑)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(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—吳振聲先生),逾期視同放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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